一、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有哪些责任
保证合同的保证人主要有以下责任:其一,代为清偿责任,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其二,承担连带责任,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一般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其三,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代为清偿的部分。其四,抗辩权,保证人可基于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例如,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保证人可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总之,保证人的责任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法典中保证合同保证人免责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免责情形如下:
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主合同变更: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经过: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欺诈胁迫:债权人欺诈保证人或债务人欺诈保证人且债权人知情,保证人可免责。
三、民法典中保证合同保证人责任承担有啥限制
《民法典》对保证合同保证人责任承担有限制:
保证方式限制: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限制:保证期间由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变更限制: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当我们探讨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有哪些责任时,除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主要责任形式外,还有诸多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在特定情形下该权利会丧失。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另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您对保证人责任的范围界定、追偿的具体流程等还有疑问,别让这些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全面解读保证合同中保证人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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