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执行条件如下: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需注意,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相关规定,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执行条件有哪些内容和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逮捕条件,若有这些情况能监视居住: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像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的扶养人;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监视居住更合适;羁押期满案件没办完。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提不出保证人,也交不了保证金的,同样能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违反规定可能会被逮捕。
三、监视居住执行条件有哪些内容要求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嫌疑人、被告人,若有这些情况可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像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等,需长期治疗,难以正常生活的。
怀孕或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为保护胎儿、婴儿健康和妇女权益。
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的扶养人,防止因被羁押让被扶养人生活困难。
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合适的。
羁押期限到了,案件没办完,用监视居住保障诉讼及嫌疑人、被告人权益。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提不出保证人,也不缴保证金的,同样能监视居住。
在了解了监视居住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之后,我们知道符合特定情形才能进行监视居住。那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会怎样呢?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还有如果在传讯的时候不能及时到案,也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处理措施。另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若您对监视居住执行条件相关的后续规定、注意事项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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