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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满转监视居住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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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3 · 1714人看过
导读:羁押期满转监视居住是依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司法措施调整。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病情严重,继续羁押不利于治疗观察时,为保障其生命健康会转为监视居住;若案件证据收集充足,无需羁押保证诉讼程序,也可改为监视居住以减少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出于人道主义,对孕妇等特殊群体也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以此保障当事人权益和诉讼顺利进行。
羁押期满转监视居住是什么情况

一、羁押期满转监视居住是什么情况

1.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病情严重时,若继续羁押不利于其治疗和观察,就会转为监视居住,以确保其生命健康。

2.案件情况变化,若证据收集已充足,无需再通过羁押来保证诉讼程序,便可改为监视居住,减少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3.出于人道主义,对于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羁押可能带来不利影响,所以改以监视居住来处理。

总之,羁押期满转监视居住是依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为保障当事人权益和诉讼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司法措施调整。

二、羁押期满转监视居住有哪些法律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羁押期满转监视居住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等情形的,也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三、羁押期满转监视居住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羁押期满转监视居住的规定如下:

适用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

执行场所: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遵守规定: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等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当我们探讨羁押期满转监视居住是什么情况时,要知道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措施变更。一般来说,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监视居住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区域内活动,并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若你对羁押期满转监视居住还有更多疑问,比如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会有什么后果,或者不同案件适用该措施的具体情形等,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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