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可以请律师吗
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属于强制措施,所以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在此期间能委托律师。
1.保障权利
应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知晓聘请律师的权利,司法机关有义务告知。
2.律师服务
律师受委托后要切实履行职责,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3.监督机制
建立监督机制,保障律师正常执业,确保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有何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规定如下: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指定居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在三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应许可会见,并及时通知看守所或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除上述两类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律师会见不受限制,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要求会见在指定居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或执行机关应及时安排,至迟不超四十八小时。
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受限制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一般不受限制,但存在例外情形。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律师有权会见。
不过,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或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总之,通常情况下律师会见不受限,但涉及上述两类特殊犯罪侦查阶段,需经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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