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遗嘱有什么规定
口头遗嘱是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其效力受严格条件限制。只有在危急情况如生命垂危、重大灾害时才可订立,还需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消除后,能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受欺诈、胁迫所立的也无效。
为确保口头遗嘱有效,立遗嘱人应在危急时刻尽快寻找合格见证人。见证人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身符合条件。对于可能存在的效力争议,相关方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这样能保障遗嘱反映遗嘱人真实意愿,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还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但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是因为口头遗嘱的形式相对随意,稳定性较差,而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有条件采用更稳定、规范的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为确保遗嘱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法律便不再认可此前的口头遗嘱。所以,一般而言,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以其他法定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三、口头遗嘱的有效认定条件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遗嘱人必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通常指生命垂危、突遇自然灾害等,若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次,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后,遗嘱内容需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处分的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当探讨口头遗嘱有什么规定时,除了正文中提到的基本要点,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值得了解。比如口头遗嘱订立后,若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另外,口头遗嘱的见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若不符合这些要求,遗嘱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您是否在处理口头遗嘱相关事务时遇到难题?若对口头遗嘱的效力认定、见证人的具体资格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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