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住外地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在外地常住情况不同办理办法也不同。
协议离婚得双方一起去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就算常住外地,也得回户籍地。办理时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东西。
诉讼离婚,要是被告在外地住满一年且有居住证等能证明经常居住地,原告能在被告常居地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相关证据。要是证明不了,就向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起诉状要写清离婚诉求等,证据得能支持诉求。
二、常住外地办理离婚手续有哪些法律要求
常住外地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法律要求不同。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常住外地,该地非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则无法在此办理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可在常住外地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常住外地办理离婚手续有哪些法律规定
常住外地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常住外地通常不能在当地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的话,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外地符合上述管辖规定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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