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离婚诉讼不受理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离婚诉讼不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但女方提出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特定时期内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及尊重军人婚姻。若符合相应法定情形,法院会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二、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离婚诉讼可能不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为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给双方一定冷静期,避免频繁诉讼。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法院不予受理。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法院也不会受理。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哪些情形下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不过,被告起诉离婚不受此限制。
3.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仅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除外。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法院也不会受理。
当探讨哪些离婚诉讼不受理的问题时,除了明确这些不受理的情形,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后续处理办法。若离婚诉讼不被受理,当事人要弄清楚是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还是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期间限制等情况。若因不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可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若是处于特殊期间,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有特殊情况除外),则需等待合适时机。倘若你对不受理后的应对措施、特殊期间的具体界定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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