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属于构成诈骗共犯的明知
1.构成诈骗共犯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形。确切知道是有证据表明行为人明确知晓诈骗行为,像直接参与诈骗方案策划的参与者,对各环节和目的都很清楚。应当知道是依据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过程等综合判断,即使未被明确告知,也理应意识到是诈骗。
2.为避免陷入诈骗共犯风险,个人在工作和合作中要保持谨慎。对于所在岗位涉及审核业务资料的,应严格审查,对不合理、虚假信息及时核实,不可盲目推进。遇到合作方以不合理低价提供商品等情况,要结合市场情况判断来源是否正当,不能协助销售可能来源不正当的商品。同时,在参与各类事务时,多收集信息,综合判断事情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构成诈骗共犯的“明知”认定有哪些情形
依据相关司法实践和规定,构成诈骗共犯“明知”认定有以下情形:
1.有证据证明曾被告知对方实施诈骗活动。比如行为人曾收到他人明确告知,知晓正在参与的事情是诈骗行为。
2.从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看,应当知道是诈骗行为。例如有过类似诈骗经历或具备专业知识的人,理应识别出当前行为的诈骗性质。
3.行为方式明显异常,有逃避调查等行为。如使用虚假身份、频繁更换联系方式等以躲避执法机关。
4.交易价格、方式等明显不符合正常市场规律。像以远低于市场价格收购明显来源不明的财物。
5.其他可认定明知的情形,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三、哪些情形可认定为诈骗共犯“应当知道”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认定诈骗共犯“应当知道”:
1.行为人与诈骗主犯存在长期、密切往来,且参与诈骗行为后获取了明显不合理的高额报酬,可推断其应当知晓行为的诈骗性质。
2.行为人明显违反职业规范或正常交易习惯,如在交易中不进行基本的身份核实、财务审查等,就参与到相关活动中,极有可能是对诈骗行为持放任态度而应当知道。
3.诈骗手段、方式明显违背常理,一般人稍加注意就能察觉异常,而行为人却继续参与实施相关行为的,可认定其应当知道。
4.收到过他人警告、提醒可能涉及诈骗,但仍不停止相关行为的,也会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当探讨什么情况构成诈骗共犯的明知时,除了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关联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行为人在知晓诈骗行为可能发生后,仍为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或资金账户等帮助,即便其未直接参与诈骗实施,也可能被认定为共犯的明知。另外,当行为人在诈骗过程中,通过异常的高额报酬等迹象,应当能够察觉诈骗行为却不制止反而继续配合,同样存在构成共犯明知的可能。你是否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关于诈骗共犯认定的疑惑呢?若对构成诈骗共犯的明知的更多细节、认定标准等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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