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没有民事附带刑事诉讼
只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存在民事附带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刑事诉讼时,因被告犯罪行为让被害人有物质损失,追究被告刑事责任时,可附带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律明确,被害人因被告犯罪行为有物质损失,刑事诉讼中有权提附带民事诉讼。国家或集体财产受损,检察院公诉时能提。
附带民事诉讼原则上和刑事案件一起审,只有为防刑事审判延迟,才在刑事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接着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二、民事附带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等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条件如下:
主体适格:原告需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一般为刑事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等也可成为被告。
成立前提:刑事诉讼已成立。若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便失去存在基础。
因果关联: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里的物质损失包括因犯罪行为已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时间范围: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一般是从刑事案件立案后到第一审判决宣告前。
三、民事附带刑事诉讼有哪些适用情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非“民事附带刑事诉讼”。其适用情形如下:
1.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人身受到伤害,比如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被害人可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物质损失要求赔偿。
2.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当犯罪分子的行为导致被害人财物损坏,像故意毁坏财物、放火造成财物损失等,被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3.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如盗窃、诈骗等犯罪中,被害人财产被非法占有、处置,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需注意,精神损失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内。
当探讨有没有民事附带刑事诉讼时,除了要明确其存在性,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了解。一方面,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有限制的,通常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但精神损害赔偿在一般情况下不在此列。另一方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时间要求,一般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倘若错过了这个时间,可能会面临一些程序上的问题。你是否遇到涉及民事附带刑事诉讼的案件呢?如果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提起时间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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