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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事后不可罚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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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3.31 · 1727人看过
导读:侵占罪事后不可罚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一,侵占行为完成后对侵占物的处分行为,如消费、出卖等,通常被视为侵占行为的自然延伸,不法内涵已包含在之前的侵占行为中,不再单独定罪处罚。其二,侵占过程中的附随行为,若未超出侵占行为范畴,也不单独评价,如为掩盖罪行简单整理现场。但事后不可罚并非绝对,若有独立法益侵害性和可罚性,可能构成其他犯罪,需结合实际判断。
侵占罪事后不可罚的情况有哪些

一、侵占罪事后不可罚的情况有哪些

侵占罪事后不可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侵占行为完成后,对侵占物的处分行为。比如将侵占的财物予以消费、出卖等,这些处分行为通常被视为侵占行为的自然延伸,不再单独定罪处罚。因为其不法内涵已包含在之前的侵占行为中。

二是在侵占过程中实施的一些附随行为,若其本身未超出侵占行为的范畴,也不单独评价。例如在侵占财物后,为掩盖罪行而对现场进行简单整理等行为,一般不构成新的犯罪

但需注意,事后不可罚并非绝对。若事后行为具有独立的法益侵害性和可罚性,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具体要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二、侵占罪事后不可罚情形认定有何法律标准

侵占罪事后不可罚,指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后,又实施了其他相关行为,但该后续行为因已被侵占行为评价,不再单独定罪处罚。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后续行为未侵害新的法益。例如侵占代为保管的财物后将其毁坏,毁坏行为未超出侵占罪对财物所有权侵害的范围,未产生新的法益侵害,不单独定罪。

其次,后续行为是侵占行为的通常伴随行为。如侵占他人财物后予以销赃,销赃是侵占财物后常见的处置方式,被认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最后,后续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即不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后续行为,如侵占财物后自己使用,因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后使用是常理,缺乏不使用的期待可能性,故不单独处罚。

三、侵占罪事后可免责的情形是什么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事后可免责的情形主要有:

取得被害人谅解:若行为人在案发后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返还侵占财物、赔偿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司法机关可能综合考量后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如果侵占财物数额刚达到立案标准,且行为人主观恶性小、归还及时,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不构成犯罪。

追诉时效:侵占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经过五年未被追诉,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当探讨侵占罪事后不可罚的情况有哪些时,除了已了解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侵占财物后对财物进行处分是否还会另行定罪,一般来说,若该处分行为是侵占行为的自然延续且没有侵犯新的法益,通常也属于事后不可罚。另外,侵占行为与后续销赃等行为的关系判定也很重要,如果销赃行为是侵占行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的必然手段,往往也不单独评价。倘若你对侵占罪事后不可罚的判定标准、不同情形的具体界限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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