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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一定要冷静一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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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2.19 · 2048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天内,任一方不想离婚可撤回申请。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亲自申请领取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一般办理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若一方在三十天内撤回申请,离婚程序终止;期满双方申请且审查合格才颁发离婚证,具体情况依实际而定。
办理离婚一定要冷静一个月吗

一、办理离婚一定要冷静一个月吗

按照《民法典》里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时候起,往后的三十天之内,要是哪一方不想离婚,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

前面说的那个期限到了之后,再往后的三十天之内,双方得亲自跑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

所以,一般办理离婚,通常都得经过这整整一个月的冷静期,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

要是在三十天这个期限内,有一方把申请给撤回了,那离婚程序也就直接终止。

要是三十天的期限到了之后,双方都去申请发离婚证,并且经过审查,各项条件都符合的话,那才会给颁发离婚证。

总之,办理离婚一般是要经历这个冷静期这个程序的,但是具体到每一个案子,那情况可能会不一样,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二、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离婚咋办

在离婚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离婚,这是法律赋予其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冷静期内反悔离婚还能继续离吗

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离婚,是可以继续离婚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但如果超过冷静期,双方仍坚持离婚的,需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若未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之后还想离婚,只能重新申请,或选择诉讼离婚途径。

当我们探讨办理离婚一定要冷静一个月吗这个问题时,需要知道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而除了这一个月冷静期,还有许多相关要点。比如冷静期结束后,双方要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按时申请视为撤回。此外,诉讼离婚则不受冷静期限制。要是你在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不同离婚方式的具体流程等方面存在疑问,不用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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