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贿与敲诈勒索的区别
索贿与敲诈勒索的法律区别
敲诈勒索罪与索贿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于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二者所侵害的客体存在差异;
其二,在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方式和手段上也有所区别;
最后,在犯罪的主体上,二者亦存有明显的差别。因此,当我们在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审判、裁决时,必须认真审视并把握好这三个关键性因素,以防误判,导致对罪犯的定罪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索贿与侵占公款的区别是什么
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其核心在于以职务为要挟,强制他人给予财物。
侵占公款则是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通常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区别在于:索贿是主动索取,强调行为人的主动行为和对他人财物的索要;而侵占公款更多是对已在自己管理、控制之下的公款进行非法占有,不一定有主动索取的行为。例如,官员甲以检查工作为由,向企业主索要钱财,这是索贿;官员乙利用保管公款的职务便利,将公款挪作他用后据为己有,这是侵占公款。二者在法律认定和量刑上均有不同。
三、索贿与职务侵占的界限何在
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界限主要在于:索贿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且是以索要的方式获取财物;职务侵占的主体是公司等单位的人员,是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从行为表现看,索贿是主动索要,而职务侵占通常是秘密窃取或骗取本单位财物。例如,国家工作人员以不给办事就不批准项目为由向他人索要钱财,属于索贿;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篡改账目等方式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
敲诈勒索与索贿在法律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体、手段和主体上。在刑事审判中,对这些因素需进行细致审查,以确保公正审判,避免误判和不当定罪。正确区分两者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至关重要。因此,法官在审判时需保持高度警惕,准确把握各项要素,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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