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种情形不能离婚
以下几类情况一般不适用于离婚程序:
1.在女方处于孕期、分娩结束后一年之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的时间段里,男方无权提出离婚申请;然而,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者经由人民法院认定为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特殊情况,则不在此限。
2.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那么离婚程序将无法启动。对于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需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的具体原因、当前夫妻关系的实际状态以及双方是否仍有和好的可能性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3.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欲提出离婚请求,必须得到军人本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否则同样无法启动离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哪种情形法院判决不能离婚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形法院可能判决不予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夫妻感情未破裂,比如仅因家庭琐事吵架,未对夫妻关系造成实质性影响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未经过法定离婚程序,如调解未达成一致等。总之,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未达到此标准,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三、哪种情形可以主张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情况下,后一婚姻因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无效。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若存在此类亲属关系而结婚,该婚姻无效。例如,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结婚等。此外,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关系也无效,但需注意的是,此情形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而不是达到法定婚龄后婚姻才有效。若发现婚姻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以下情况不适用离婚程序:
1.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权申请离婚,但女方主动提出或法院认定特殊情况除外。
2.夫妻感情未破裂不能启动离婚程序,需从婚姻基础、感情状况、离婚原因、当前关系和和好可能性等分析。
3.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需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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