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适用国家赔偿吗
关于取保候审与国家赔偿之间的关系,我们应该明确了解到,取保候审仅代表了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限制性措施,而非最终的刑事法律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的人身自由并未遭到彻底剥夺。然而,若案件后续被撤回起诉、不予追究或判决被告人无罪等情形的出现,那么在此之前因保持考核覆盖率而遭到监管的当事人便有可能获得国家为之进行赔偿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取保候审适用在什么阶段
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取保候审这一制度贯穿于所有各个环节,包括犯罪嫌疑被立案侦查阶段、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的审判阶段。在整个流程中,无论是警方、检方还是法官都有权利根据相应的法规去决定是否予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来保证其正常生活不受干扰。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刑事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并且尽可能地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日常生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适用于哪种人
取保候审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判刑较轻者,或在判有期徒刑以上时,不会危害公共安全。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若不增加社会风险,也可采取。长期羁押未决案件,也需考虑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一般不适用国家赔偿。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刑事处罚结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人身自由未被完全剥夺。如果最终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被取保候审人被羁押的,才可能获得国家赔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