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取赃物的犯罪行为有哪些类型
涉及盗窃财物的违法行为主要涵盖两个方面:既包括故意隐藏或修饰已成为犯罪所得的财物,也包含有意模糊或否定犯罪所得所带来的利益。犯罪所得和其衍生物被指出为需要加以掩盖、转移、收购、代理销售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来掩饰、隐瞒的对像。这种行为被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本罪名的独特性质在于,只有在行为人具有明确认知并且实际上执行了将犯罪所得及其衍生物隐藏、转移、收购、替代销售或者采取其他形式进行掩饰、隐瞒的情况下,才会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收取赃物的犯罪行为是什么
针对秘密获取赃物的犯罪行径,我们通常会冠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这样一个法律术语进行定义。具体而言,这是一种明知自己正在处理的物品属于犯罪所得及其衍生收益,却仍然选择窝藏、转移、收购、代理销售或采取其他方式来掩盖、隐瞒其真实性质的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倘若行为人对所收购、转移、销售的物品明知是赃物,那么他/她便有可能触犯到这个罪名。一旦被判定构成该罪,行为人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收取赃物的犯罪行为包括哪些内容
涉及涉案物品接收的违法行为通常主要指向我们所熟知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概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义为行为人在明知其所掩饰或隐瞒的财物系犯罪所得及由此衍生的经济收益之际,仍然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表出售或者使用其他手段进行掩盖的一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此类犯罪的情况多种多样,其中较为典型的有:知晓他人通过盗窃、抢劫、欺诈等犯罪手法取得的财产后方才决定予以收购;明确知道购买的车辆等财产属于犯罪所得后,仍试图隐藏、改装、转移等方式使其不被查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于那些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衍生的收益而故意窝藏、转移、收购、代表出售或者使用其他手段进行掩盖的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处罚;若涉及情节严重者,则应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也会伴随罚金的施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盗窃财物违法涉及隐藏、修饰犯罪所得及模糊其利益。需掩盖、转移、收购等掩饰行为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构成犯罪需行为人明知并实际执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衍生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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