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批捕取保候审还会判刑吗
即使在未经过批准逮捕而获得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仍然存在着被判处刑罚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而非对案件的最终裁决。若案件的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晰明确,并且已经达到应予定罪量刑的严格标准,那么即便在此前尚未经历过批准逮捕并且已经得到了取保候审的保护,最后仍然有可能面临被判处刑罚的命运。
然而,应当认识到,取保候审的实施往往意味着犯罪情节尚属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作出最终判决决定所依据的要素相当复杂且繁多,包括全案所有的证据材料、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严重程度、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犯罪嫌疑人口供等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剖析与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未批捕取保候审什么情况
首先,当前所掌握的证据资料或许尚无法充分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为此还需进行深入调查与收集更为有力的证言和物证来填补这方面的空白。
其次,鉴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情节相对轻微,被判予管制、拘留等固定时间范围内的监禁或执行附加刑罚可能比较适宜,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对其采取保证人提供担保并申请获得保释,不会产生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那么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也同样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最后,当羁押期限即将期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未批捕取保候审一年到期了怎么办
在未经批准逮捕而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满一年后,执行机关须于期限届满前十五天内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构,并请其作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之决议。通常情况下,若案件已完成侦查程序且相关证据充足,足以证实犯罪事实存在,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该案将会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然而,如经侦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未经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审,仍可能判刑。取保候审非终裁,仅系强制措施。若证据确凿、罪行明确且达量刑标准,即便取保亦难逃刑罚。取保多因情节轻、危害小,但判决复杂,综合全案证据、罪行性质、社会影响及口供等多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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