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后能否考驾驶本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刑事犯罪的驾驶员在服完刑罚或者完成社区矫正之后,普遍具备恢复驾驶资格的可能性。
然而,关于他们能否再次获得驾驶执照,需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判断,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处在禁驾期限之内等等。如果符合上述所有要求,那么,在提出申请并通过严格的考试流程之后,理论上来讲,这些驾驶员仍有机会取得新的驾驶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行为做出了规定,但并未明确禁止终身不得驾驶。具体的恢复驾驶资格的条件应参照相关部门的行政法规和规定。
二、交通肇事罪是否存在自首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范畴内,学员若能主动投案,并且在遭受拘捕之前,能够秉持诚实守信精神,详细交代自身所犯下的每一项罪行,即属于自首。
其中自首的具体认定包括以下几类角度:
首先,自动投案的时间、形式以及主观动机;
其次,投案的行为是否出于主动意愿,准备接受国家相关执法机构的监管与监督;
最后,学员是否对于自身罪行进行了真实且全面的交代,如只是供述他人的罪行,而非自身所犯罪行,那么将无法算作真正意义上的自首。
符合上述条件,可视为自首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犯罪行为发生之后,主动投案并真实交代自身所有罪行的,属于典型的自首行为;
其二,已经遭到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受刑之囚徒,假如他们能够依然坚守诚实守信原则,详尽地陈述司法机关尚不了解之自身其他罪行,亦可优先考虑视为自首;
其三,同样受到强制措施拘束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已经判决有罪之人,倘若他们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事实中表现出诚实不说谎,同时能坦然承认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者宣判确定的罪行与其所属之同类罪行有所出入的,那么也应视为自首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升格条件是什么
针对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升格的问题,相关限定条件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行为人在遭遇交通运输事故之后进行了逃逸活动。这一逃逸行为是指行为人为逃避对于其所犯下罪行的刑事追诉,选择逃离现场。其次是行为人在案发过程中,存在着其他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两人或更多的人员死亡,或者致使五人或更多的人员受到重伤,并且行为人对这些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又如,在交通事故中导致六人或更多的人员死亡,并且行为人对这些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再如,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失,并且行为人对这些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但却无力承担高达六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赔偿金额。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定罪量刑必须结合整个事件的所有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构成刑事犯罪的驾驶员在刑罚或社区矫正后,可能恢复驾驶资格。是否能再获驾驶执照需依《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管理规定》判断,如禁驾期限等。符合规定者,通过申请及考试,理论上仍有取得新驾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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