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谁带着去放人
当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这一阶段将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与释放工作。在接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告知书后,被取保候审的罪犯或者被告需要自行前去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能顺利结束司法程序并能够离开。在这个过程中,通常会有其亲属或者辩护律师陪伴左右,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然而,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属于犯罪吗
并不包括在内。
实际上,取保候审并非被认定为罪行。
取保候审,意旨着司法机构吁使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会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妨碍侦查工作的进行,同时犯罪嫌疑人必须根据传唤准时到达现场配合调查。
这种强制措施常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无需拘留或逮捕,但其行动自由需受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谁有权批准
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确定权力主要集中于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事件调查阶段拥有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权力。而在事件审查起诉的环节中,人民检察院则有资格批准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护措施候审。至于在事件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同样具有批准决定对被告人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权力。在做出是否采取保护措施候审的决定时,应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保护措施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与释放。接到公安机关告知书后,被取保候审者需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手续,以结束司法程序并离开。此过程中,常有亲属或辩护律师陪同,提供必要协助与支持。整个流程确保了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体现了对被取保候审者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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