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怎样才不会判刑
所谓“挪用资金罪”,系指在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员工,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将该等单位的资金私自挪作他用,包括将其挪为本人使用或借与他人借贷,倘若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超过三个月未能归还者,抑或虽然未能超过三个月,但涉及金额巨大且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对于挪用资金罪行,可依法适用减刑制度。只要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便可获得减刑。具体而言,此项申请应由罪犯本人或其服刑所在的监狱提出。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挪用资金罪是有什么样的判罚标准
1.挪用资金罪的刑罚力度需依据犯罪情节予以合理裁量,一般情况下,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为他人提供贷款服务,且资金数额较大、已经超过三个月尚未返还,或者虽然在三个月内未超过此期限,但是资金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对于此类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制裁;
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挪用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人,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5万元怎么判
对于挪用资金罪这一罪名,其中涉及到的五万元金额的判刑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并结合多种相关因素才能做出精确判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在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随意挪用他人资金超过三个月仍未予以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其数额已经达到较大标准且其行为属于进行营利性活动或性质恶劣的非法活动范畴,那么此种行为将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具体到本案的被告人来说,其挪用金额为五万元。若其所挪用的资金并非用于违法活动,并且在超过三个月后仍未归还,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然而,如果该被告人将这笔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同样会被视为犯罪行为。但是,在实际量刑时,法院会充分考虑到被告人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是否已经归还、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和立功等情节。如果被告人能够主动退还赃款、自首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那么他很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理的机会。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单位资金,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虽未超三月但用于营利、非法活动。此罪行可依法减刑,由罪犯本人或监狱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即可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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