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的诉讼主体是什么人
合同诈骗罪的诉讼主体具体包括何人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法规之规定,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应为具有现代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通常是指已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可通过虚构成立的企业或假借他人名号来签定合约;
其次,行为人可能会利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手段;
此外,还有其他一系列法定的情节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二、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差异之处是什么
(1)犯罪行为所处的时间段彼此有所不同。
合同诈骗罪主要出现在商业合约的起草与执行环节;
然而,针对一般诈骗罪,并未明确设定时间或环境等方面的具体条件。
(2)犯罪手段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
就合同诈骗罪而言,其行为方式是特定的,符合刑法中具体规定的五种模式之一;
与此同时,对于一般诈骗罪却尚未设有限制性的行为模式。《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多少
关于合同诈骗罪中涉及到的诈骗数额界定标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明确且详细的规定。其中,个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成功骗取公私财产数额在伍仟元至两万元之间的,应当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若所涉金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则构成了“数额巨大”的情况;而当个人诈骗公私财物的总额高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时,就构成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针对单位施行的合同诈骗行为,法律规定应按照个人犯罪的量刑数额标准的五倍进行定罪处罚。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数额认定过程中,并不仅限于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同时也需要全面考虑实际诈骗所得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等多方面因素。至于具体的定罪量刑,将根据每起事件的具体情节及相关证据材料,由司法机关依法做出精准的判断与裁决。
根据我国司法法规,合同诈骗罪需由年满16周岁、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其情形包括虚构企业签约、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等担保手段,及其他法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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