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的主犯和从犯
如何界定开设赌场罪的主犯与从犯之关系
主犯,顾名思义,即是在犯罪团伙中发挥着组织、策划、指挥等核心作用的罪犯。他们通常担任犯罪集团的创建者,精心制定各项犯罪活动的详细计划,亦或是作为犯罪阴谋的策划者静默在幕后,或者直接在犯罪现场进行指挥。而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那些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罪犯则被称为从犯。关于开设赌场罪这一概念,它是指个人或团体开设并经营赌场,提供赌博所需的场所与器具,供他人在此进行赌博,同时自己从中获取利润的行为。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只有当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时,才能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如何认定开设赌场
若行为人为获取经济利益而在计算机网络平台上搭建赌博网址或者为赌博网址担当代理人,具体实施接收博彩投注业务的行为,应视为此类人开设赌场之事实成立,并将其归类于开设赌场犯罪范畴。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被告人,通常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处罚金的刑罚;
但是如其违法行为极为恶劣,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罚金之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如何认定开发商售房欺诈消费者
在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嫌销售欺诈消费者时,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关键性的评估因素:第一种情况,已经明确存在对于房屋质量、建筑面积、附属设施以及房产所有权状况等相关事实的不实描述或者有意隐藏其中的问题;第二种情况,消费者正是因为听取并相信了上述虚假声明或者事实被隐瞒才最终做出了购买房产的决定。如果消费者在此之前就知道或者应该明白相关的真实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很难予以判定为欺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作法还必须满足有主观故意性质这一条件,也就是说,他们显然知道自己所说的或者所隐藏的内容都是错误的,但却还是用这种方式来误导消费者。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造成了消费者的实际经济损失和使用价值下降等情况。要判断是否真的构成了欺诈行为,必须结合以上提到的所有因素,根据具体的证据材料来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解读。如果能够证明出营销方确实存在着欺诈的不当行为,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您有权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追究其责任,要求他们全额赔偿您所遭受的损失,甚至可以选择解约来维护您自身合法权益。
开设赌场罪中,主犯是组织、策划、指挥赌场运营的核心人物,如创建赌场、制定计划或直接指挥犯罪活动。从犯则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此罪指开设并经营赌场,提供赌博场所和工具,供人赌博并获利。只有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为,才构成此罪的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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