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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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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2168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有哪些

一、刑事拘留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种类与定义

(一)处于预谋犯罪或正在实施犯罪行动中,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的情况下;

(二)受到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直接指控其犯下罪行的;

(三)在其身旁或住所内发现了可证明其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

(四)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表现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的倾向;

(五)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六)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及身份信息的人员;

(七)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

确实存在这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拟诉讼羁押期间最长期限可定为三十七天;

而在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指控,即逮捕的情况下,其拟诉讼羁押期则需考虑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构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若涉及到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经查实后,承办法院及上级的人民检察院均有权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刑事拘留有个53天吗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执行时间长度通常设定为三天,但若存在特定状况,则可延长为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多人共同实施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也设定为七天。基于以上种种因素,刑事拘留的内部上限被确定为三十七天。

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预谋、实施或刚被发现犯罪后,受被害人或证人直接指控,在其处发现犯罪证据,有自杀、逃跑或潜逃倾向,可能销毁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以及有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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