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情况可以取消被执行
取消被执行的特定条件
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撤销流程如下所示:在当事人已经切实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中载明的相关职责,或者已经全部完成执行工作的情况下,作为申请人,您有权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删撤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待人民法院审核批准之后,便可进行相应的撤销操作。通常来说,在当事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各项职责或已经完成了执行工作之后,记录失信执行人相关名单的系统会显示为“已履行”状态,此时,法院将会自动启动撤销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二、什么情况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在哪些情况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针对相关案件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首先来说,当遇到以下列出的这些案情时:
(一)属于需要被害人亲自提出控告才能得到处理的案件,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到侮辱、诽谤的罪行;
2.存在对婚姻自由进行暴力干涉的现象;
3.存在虐待的情形;
其次,当人民检察院未对该类案件提起公诉时,如若被害人手中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此类轻微刑事案件亦可作为原告人呈交至法院审理。
具体来说,这类案件主要包括:
1.故意伤害事件;
2.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所的不当行为;
3.侵犯通信自由的不当行为;
4.涉及重婚的犯罪行为;
5.遗弃亲人或儿童的行为;
6.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
7.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8.根据刑法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对本条中所列举的这类案件,如果受害者能够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在此过程中,若发现证据不足以支持此类诉讼,或者判断被告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应及时通知受害者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最后,如果被害人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表明对被告人的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已有证据显示已经对被告人提出过控告,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并未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追责处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什么情况可以告对方敲诈
敲诈勒索系指以非法攫取财产为目的,通过施加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交付财务之行为。在下文列举如下几种情况,可视为符合敲诈勒索的认定标准:首先,实施者需运用恐惧、胁迫等不正当方式,例如威胁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或者破坏受害人的声誉名声等,进而逼迫受害者乖乖交出现金或财务;其次,受害人需掌握确凿的证据,证实实施者行事的意味明显,且唯一动因就是为了非法获取受害人的财产;再者,实施者的行为必须给受害人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当您遭遇此类敲诈勒索事件时,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且尽全力搜集相关证据,比如电话录音、短信往来、电子邮件等等,以便于更好地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请务必确保个人人身安全,避免与实施者产生直接的冲突。
撤销失信执行人名单的流程是:当事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审核批准后撤销。履行完毕后,系统会显示“已履行”,法院将自动启动撤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