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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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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2183人看过
导读: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通常涉及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来夺取他人的财物。在抢劫罪的定义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表述强调了犯罪嫌疑人在主观层面上存在着对他人财物进行霸占和排他性主权支配的意图。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使用野蛮的暴力手段,如殴打、捆绑或使用武器,来强行索取他人的财物。他们也可能会使用恐吓威胁的手段,如威胁要伤害他人或揭露他人的隐私,来迫使他人交出财物。这些行为的本质在于对财物的长期性占有,而并非仅仅是暂时性的使用权限。
抢劫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界定

一、抢劫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界定

在抢劫罪的定义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表述往往强调了犯罪嫌疑人在主观层面存在着对于他人财物进行霸占、排他性主权支配的意图。

例如,借助野蛮的暴力手段或恐吓威胁等方式来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且并未获得任何法律认可的依据或者权益。

这种行为的本质在于对财物的长期性占有,而并非仅仅是暂时性的使用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在抢劫罪的定义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表述往往强调了犯罪嫌疑人在主观层面存在着对于他人财物进行霸占、排他性主权支配的意图。例如,借助野蛮的暴力手段或恐吓威胁等方式来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且并未获得任何法律认可的依据或者权益。这种行为的本质在于对财物的长期性占有,而并非仅仅是暂时性的使用权限。

二、抢劫罪中的共犯如何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抢劫罪案件中的共犯者,假如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仅仅发挥了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话,那么法院便可考虑对其实施从轻、减轻处罚至免予刑事惩罚等不同程度的宽大处理。

而对于那些属于被胁迫参与到此犯罪活动当中去的个体,司法机构则应该根据他们的具体犯罪情节,实行相应程度的宽恕甚至免于刑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三、抢劫罪中的二次开庭怎么判

关于抢劫罪二次开庭后的判决结果,其主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首先,审理该案的法官将对全案所有证据进行全面而细致地梳理和分析,其中包括被告人的供词、目击证人证言以及物证等等。紧接着,他们需要结合被告人所实施的抢劫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作案手法、违法所得数额、是否导致人员伤亡和被告人有无累犯犯罪记录这些要素来全面判断。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二次开庭时突然出现了新的证据材料,那么这无疑将会对量刑产生重大影响。通常情况下,抢劫罪的量刑起点定格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附带罚金惩罚。然而,若存在诸如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之上进行抢劫以及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等累加情况,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制裁,并且还要另外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最后,法官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刑范围内慎重作出公正的裁决。

在抢劫罪的定义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表述往往强调了犯罪嫌疑人在主观层面存在着对于他人财物进行霸占、排他性主权支配的意图。例如,借助野蛮的暴力手段或恐吓威胁等方式来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且并未获得任何法律认可的依据或者权益。这种行为的本质在于对财物的长期性占有,而并非仅仅是暂时性的使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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