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本人同意吗
在众多情况中,基于对刑事诉求程序能够顺利展开以及全方位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的考量,取保候审制度往往需要获得当事人的明确同意。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境下,即便是未经当事人同意,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取保候审前提条件,公安部门、检察机构或者审判法庭依然拥有为其实施取保候审流程的权力。
概括说来,取保候审重在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推进,并相应地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可知,当犯罪行为的性质相对温和、可能引发的刑罚处罚较轻且对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有限时,取保候审往往会得到批准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常基于刑事程序和保障人权,取保候审需当事人同意,但特殊情况符合规定,公检法也可实施。取保候审旨在推进刑诉活动,也维护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一般犯罪性质温和、刑罚轻、对社会影响有限时,取保候审易被批准。
二、取保候审的时间是不是可以折抵刑期
关于取保候审期限是否能够折抵刑期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取保候审期间并未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施完全的限制,因此无法将其视为与实际服刑相类似的情形进行刑期折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身患严重疾病、缺乏基本独立生活能力、妊娠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犯罪人员,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可依法予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会有资料吗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保持高度谨慎并严格按照规定,保持对所有相关资料的完整掌握。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必须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具体状况进行详尽的跟踪记录,这其中涵盖了事件的基本信息、取保候审的实施决定及其原因、被取保人的个人身份资料、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的详细情况(如有人为其提供担保)以及被取保人关于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表现等等。这些丰富且全面的资料对于刑事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更是各种后续司法流程中所必需的参考依据。在整套刑事诉讼程序中,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都会借助这些宝贵的资料来评估被取保候审人士在拘留期间的行为表现及整个事件的进程,以便据此作出适当而准确的司法裁决。因此总的来说,在公安司法部门,对取保候审的详细记录和妥善保管都具备充分的制度保障。
通常基于刑事程序和保障人权,取保候审需当事人同意,但特殊情况符合规定,公检法也可实施。取保候审旨在推进刑诉活动,也维护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一般犯罪性质温和、刑罚轻、对社会影响有限时,取保候审易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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