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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逮捕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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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2066人看过
导读: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时,必须有充分且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件的发生,并且要初步证实是嫌疑人所为。如果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罚较轻,警方通常不会轻易采取逮捕措施。即使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也不能完全排除嫌疑人逃逸、销毁证据或再次犯罪等潜在社会危害。
刑事诉讼中的逮捕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中的逮捕条件是什么

首先,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可确信的犯罪事件。

这种情况下,不仅需要有一定数量的证据,更重要的是,这些证据必须具有足够的说服力,足以初步证实犯罪行为确实系嫌疑人所为。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其他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若预期的刑罚相对较轻,那么警方通常并不会轻易地对其进行逮捕

最后,即使采取了诸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也无法完全排除嫌疑人可能逃逸销毁证据或者再次实施犯罪活动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有多少种

在刑事自诉案件之中,我们主要划分为以下三大类别:

首先是需要先告知被害人才能够进行审理的案件。

这其中具体包含了以下几种类型:

(1)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诽谤言论引发争议的事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事件若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睦邻团结,以及对国家整体利益造成威胁者,则不在此列。

(2)涉及到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主权的事件。

(3)施加虐待式行为的事件。

(4)刑法规定的侵占行为。

其次,对于那些缺乏足够证据证明被害人受到了任何刑事侵害,但是其有理由认为自身遭受了侵犯且应得到法律的惩罚,并且公安机构或人民检察院对此并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件,此种情况也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畴之内。

本文在此详细列举几项常见的涉及以上两个方面的案件。

三、刑事诉讼中的电子数据如何作为证据使用

在刑事司法体系之中,当电子数据被视作证明事件真相的重要依据时,必须遵守合法性、真实性及关联性三大原则。首先,关于合法性,我们需要确保获取电子数据的方式和流程是符合法律规范的,例如,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定侦查手段进行搜集,并且务必遵循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其次,对于真实性而言,我们需要对电子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核实,确保其是完整无缺,而且未经任何篡改或伪造。这种检查通常借助于先进的科技手段,以实现鉴定与验证的目标。第三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关联性,电子数据需要与事件事实之间表现出明确的逻辑关系,并且它所显示出来的信息对证明事件事实具有实质性的帮助。最后,为了保障电子数据获取途径的透明度,我们应该对整个提取过程进行详尽的记录,其中应包含提取的时间、具体地点、运用的手段以及参与人员等关键信息,以便在必要时刻便于核查。法庭将在评估电子数据证明力的时候,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首先,要有充分且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犯罪事件存在,初步证实系嫌疑人所为。其次,若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罚较轻,警方通常不轻易逮捕。最后,即使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也不能排除嫌疑人逃逸、销毁证据或再犯罪等潜在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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