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吗
在特定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具备可调整性。
当协议双方达成共识,并自愿对离婚协议中的条款进行修订与增补时,便可通过重新签署协议的方式实现变更。
然而,若双方未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且所涉变更内容涉及到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关键议题,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那么其中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原有的离婚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补偿金巨额无力支付有效吗
关于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高额补偿金无法执行的有效性问题,应当结合具体事例深入研究。首先,当离婚双方都真心实意地签名并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这份离婚协议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请注意,如果说其中所规定的补偿金远超付款方实际的支付能力,并且这个事实已经被付款方证实,那么这种情况下,或许就存在着权利被重新定义的可能性。假如付款方确实没有履行补偿金支付责任的能力,受害的一方有权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法官在处理此案时,会全面权衡双方的财务状况、协议签订时的大环境以及最初的协商意图等等各类因素,然后做出公正判决。尚须明确的是,倘若付款方是故意逃避偿付义务,那么就算他口头上表示没有能力偿还,也很可能得不到法庭的同情和认可。总而言之,不同的事例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关键在于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以及是否符合逻辑。
离婚协议书在特定条件下可调整。双方自愿协商修订并重新签署可变更协议内容。若就财产、抚养等关键条款变更未达成一致,且涉及欺诈、胁迫,任一方可诉诸法院,请求变更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