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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会构成信用卡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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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1671人看过
导读:信用卡欺诈犯罪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使用伪造或虚假的信用卡进行支付或申请,比如盗用他人的信息办卡。 2.利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进行非法交易。 3.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即在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还款,这包括超过信用额度和延长还款期限。 以上情况都可能构成信用卡欺诈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怎样会构成信用卡诈骗行为

一、怎样会构成信用卡诈骗行为

信用卡欺诈犯罪的典型现象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利用伪造信用卡进行支付交易,或者通过提供虚假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来申请得到的信用卡;

利用已被废弃或注销的信用卡进行金融活动;

未经授权便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以及肆无忌惮地逾越信用额度或是延长信用卡付款期限,且在发卡银行完成了两次有效的催收程序之后,经过三个自然月的时间仍未予以还款的行为,即所谓的"恶意透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欺诈犯罪的典型现象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支付交易,或者通过提供虚假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来申请得到的信用卡;利用已被废弃或注销的信用卡进行金融活动;未经授权便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肆无忌惮地逾越信用额度或是延长信用卡付款期限,且在发卡银行完成了两次有效的催收程序之后,经过三个自然月的时间仍未予以还款的行为,即所谓的"恶意透支"。

二、怎样会构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

犯罪构成所需具备的四个要素如下所述:

首先,该罪行的实施者需为一般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组织;

其次,其犯罪动机必须出自明确的故意;

再次,其侵犯的对象并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本身,而是那些与它们有所区分的非保护陆生动植物的管理制度;

最后,法律严厉禁止以下行为:

即以食用的名义,非法大量收购和交易在野外环境中天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怎样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故意违反我国关于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制的法律法规,非法持有一定数量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并且拒绝向政府执法人员上缴的犯罪行为

量刑幅度上,若行为人所持有的鸦片超过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10克,或是其他品种的毒品也达到一定量时,便可视为达到了刑事追究的标准。

就主观要件而言,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持有的物品是毒品,却仍然非法持有。

然而,如果行为人是由于不知情或者受到他人欺诈而持有了毒品,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罪名

在客观方面,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实际掌控和控制毒品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持有”,是指行为人对于毒品实际上的占有和控制。

比如将毒品随身携带、藏匿在家中、存放在租赁的房屋内等等。

总的来说,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毒品的数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上的持有行为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信用卡欺诈犯罪的典型现象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支付交易,或者通过提供虚假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来申请得到的信用卡;利用已被废弃或注销的信用卡进行金融活动;未经授权便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肆无忌惮地逾越信用额度或是延长信用卡付款期限,且在发卡银行完成了两次有效的催收程序之后,经过三个自然月的时间仍未予以还款的行为,即所谓的"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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