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罚款怎么交
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开展,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通常应向特定的银行专用账户进行缴纳。
被批准执行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自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之日起,务必尽快按照规定向所指派银行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
若未能如期足额完成缴纳工作,该被取保候审人有可能面临取保候审资格被依法撤销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期间传唤不到会怎么判刑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未能按时接受传讯,并不会直接导致对其作出有罪判定,然而仍需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条款,对于已经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而言,若违反上文所述两款规定,无论是否已缴纳担保金,均应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额保证金的决定。同时,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还将分别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加以坦白,重新提交所需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在指定住所内实施拘禁看管措施,甚至采取逮捕等权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管辖权怎么确定
对于正在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再次滋生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其确定通常遵从以下几个基本准则:首先,作为一项普遍的规则,任何涉嫌犯罪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都必须交由该犯罪行为所在地或导致犯罪行为发生及结果出现之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其次,倘若经司法裁量,以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更符合事件审理所必需的公正、公平和适当性条件时,则可以确认由被告人居住地所属的人民法院有权行使管辖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可能存在新旧两起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的关联性,因此,在决定管辖法院时,往往需要对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举例来说,如果新的犯罪行为与原先已经立案侦查的事件具有密切的牵连关系,那么,原办案机构就有可能被赋予一并管辖这两起事件的权力。总的来说,在确定司法管辖权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并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所积累的经验和惯例来做出合理的判断。
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取保候审保证金须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被批准取保候审者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应迅速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未按时足额缴纳,可能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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