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杀人罪能取保候审吗
对于故意杀人罪这一类性质极端恶劣且对社会造成严重威胁与伤害的罪行来说,其一般情况下在法律程序上并不易于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此类罪行所涉及的不仅是简单的个人行为失当或过错,而是对他人生命权的严重侵犯和挑战,其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及公正造成的影响程度无法估量,故而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往往仅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以及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重大潜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对于故意杀人罪这样的严重罪行而言,显然并不满足上述所有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故意杀人罪性质恶劣,对社会威胁伤害极大,一般难获取保候审批准。
因其侵犯他人生命权,对社会稳定公正影响难估。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多适用于情节轻微、可能判轻刑且对社会安全无重大风险的嫌犯,故意杀人罪明显不满足这些条件。
二、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行为有什么呢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行为中的情节轻微情形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防卫过当造成的蓄意谋杀;
(2)由于被害者恶性深重,其行为已经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在得到公正判决前,由行为人自行执行法律给予的死刑;
在此类情况中,通常是父母为了纠正子女的严重不当行为而采取的行动;
(3)激情杀人,即行为人本来并没有预料到要杀害被害人,但是被害人的言行和行为促使行为人失去理智,无法控制自身行为,最终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此类案件需要满足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导致行为人情绪剧烈波动的原因必须是被害人的严重过错;
其次,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短时间内丧失了理智,失去或者降低了对事物进行鉴别以及自我控制的能力;
最后,杀人行为必须在盛怒之中当场实行;
(4)接到他人委托杀人,即根据被害人的请求或者同意,提供帮助以便其实现自杀意图;
(5)协助他人自杀的杀人行为;
(6)出于无力抚养或者考虑面子等相对较轻的负面动机而杀害自己的亲生孩子;
然而,若由于重男轻女的思想作祟,产下女儿后因嫌弃而将其淹死的行为,因主观动机过于恶劣,已经超出了“情节较轻”的范畴,不能按照故意杀人罪的相关法律条款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杀人罪10人以上怎么判
故意杀人罪无疑是一种极端严重的刑事犯罪,其造成的后果令人瞠目结舌。倘若涉及到故意谋杀十人或以上的恶性事件,且情节极其恶劣,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便可认定为极端严重的刑事事例。按照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这类事例通常会被判处死刑,以示严惩。但是,具体的量刑结果需要根据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包括犯罪的动机、手段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如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动机极其卑鄙无耻,并且没有任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就非常大。然而,如果存在诸如受到他人威胁而被迫犯罪、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那么量刑结果可能会有所调整,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总而言之,此类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法律必将给予最严厉的制裁。
故意杀人罪性质恶劣,对社会威胁伤害极大,一般难获取保候审批准。
因其侵犯他人生命权,对社会稳定公正影响难估。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多适用于情节轻微、可能判轻刑且对社会安全无重大风险的嫌犯,故意杀人罪明显不满足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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