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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定性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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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1428人看过
导读: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判定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以及后果等因素。
信用卡诈骗罪定性标准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罪定性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定罪依据主要涵盖以下几类情况:

1.涉及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或利用虚构的身份证明文件获得信用卡;

2.对已被宣布作废的信用卡进行不当使用;

3.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

4.存在恶意透支的行为。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欲望,超过了相关法规所规定的账户限额和还款时期,并在银行向其催收通知的过程中,经过两轮次的拒绝偿还之后,最长达到超过三个月经期仍然未予归还的行为。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要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全面关注到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具体的行为执行及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等多个层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定罪依据包括:使用伪造信用卡、滥用无效卡、盗用他人卡及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指超限、逾期不还,经催收两次仍拒还,超三月未归还款项。判定需考虑行为人主观意图、行为及后果。

二、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从通常情况来看,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之间的差异并不难加以区分;

然而,对于少数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实施使用行为的案件,可能会导致这两者的界线变得模糊。

为了深入理解和把握这些概念间的异同之处,我们可以从如下多个视角进行分析比较:

首先,犯罪客体的属性存在显著差别。

明确地说,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仅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同时也对国家金融监管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可谓复杂客体的典型代表;

反之,盗窃罪则比较单一,仅侵害公民的财产权益。

其次,犯罪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各有千秋。

盗窃罪通常是通过隐秘的手段窃取被害人的财产,使受害者常常处于被动无助的状态;

相较之下,诈骗罪则主要是通过欺诈来使受害者入套,自愿交出财物,故此,受害者往往处于积极主动的位置。

进一步来说,前者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利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手法来达到此目的,如此一来,受害者便也同样陷入了主动局势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的立案金额怎么算的多少钱

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事件的立案金额,因各地具体法律政策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故此数值可能有所不同。然而,通常而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应被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信用卡诈骗金额在5千元至5万元之间的,应当判定为“数额较大”。2)信用卡诈骗金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应当判定为“数额巨大”。3)信用卡诈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其具有独立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恶意透支金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应当判定为“数额较大”。2)恶意透支金额在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应当判定为“数额巨大”。3)恶意透支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定罪依据包括:使用伪造信用卡、滥用无效卡、盗用他人卡及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指超限、逾期不还,经催收两次仍拒还,超三月未归还款项。判定需考虑行为人主观意图、行为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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