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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债务偿还顺序是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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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2148人看过
导读: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公司可以在法庭的监管下进行业务重组,包括资产处置和债务偿还等。破产重组通常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分配问题。在破产重组过程中,企业的债务偿还顺序通常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和欠税、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产生的费用,如破产诉讼费、管理分配成本等。这些费用通常优先于其他债务得到偿还。职工债权是指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残疾人补贴及家属抚恤金,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补偿金等。这些费用通常也优先于其他债务得到偿还。社会保险费和欠税是指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这些费用通常也需要优先得到偿还。最后,剩余资金将按比例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债务之外的其他债务,如供应商欠款、银行贷款等。这些债务的偿还顺序通常是最后。
破产重组债务偿还顺序是什么规定

一、破产重组债务偿还顺序是什么规定

当企业面临破产重组境地之时,其债务偿还次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必须优先偿付法定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含了所有相关于破产事宜的诉讼费支出、对债务人财产实施管理、定价乃至分配的各项成本费用等等;共益债务则主要涵盖在破产过程中,为了实现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须由债务人资产负担的债务,比如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已经均未完成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等等。紧接着,需要依次偿付职工债权款项,包括应付但尚未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及医疗护理费用、残疾人补补贴、家属抚恤金等内容,同时还必须全额偿还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者,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拖欠的税款也需得到妥善处理。

最后,剩余的资金将按照比例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重组时,债务偿还顺序为: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破产诉讼费、管理分配成本等。其次偿还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费、残疾人补贴及家属抚恤金,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补偿金。然后处理社会保险费和欠税。最后,剩余资金按比例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二、破产重组债务如何处理

在常规情况下,企业应当严格遵循法院依法裁定并批准生效的重整计划,对其予以良好地实施。

如若成功实施该重整计划,则意味着所有的债务均已得到妥善处理和偿还。

然而,倘若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完成或执行质量不足,那么将导致重整计划被终止,而公司亦将因此面临破产的厄运。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三、破产重组债权都能要回吗

破产重组并非代表着所有债权必定能够全数收回。在整个破产重组程序当中,债权所能得到的偿还程度,将受到诸多要素的影响和制约。首要的步骤是,必须全面掌握破产企业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及其可供用于分配的资产资源总量;其次,根据法定的清偿顺位原则,优先确保特定类别的债权能够得到相应的偿还。因此,对于普通型债权而言,其实现全数受偿的可能性较低。除此之外,破产重组的具体实施方案亦将会对债权的回收结果产生深远影响。倘若该方案设计合理且富有可行性,那么很有可能提升债权收回的总体占比。然而,若破产企业的债务负担极为繁重,其资不抵债状态十分严峻,则债权的回收程度必将大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境下,债权人恐怕只能获得部分款项的清偿,甚至无法回收至手任何的资金。

企业破产重组时,债务偿还顺序为: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破产诉讼费、管理分配成本等。其次偿还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费、残疾人补贴及家属抚恤金,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补偿金。然后处理社会保险费和欠税。最后,剩余资金按比例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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