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一起喝酒的人有无责任赔偿
通常而言,与受害者共同参加饮酒活动之人并无对因肇事逃逸所引发的损害赔偿承担直接责任的法律义务。
然而,若共同饮酒的参与者在知晓肇事方已经饮用酒精后,仍然允许其驾驶机动车离开的事实发生,或者存在着过于热情地为对方斟酒、怂恿对方过量饮酒等不当行为,从而使肇事方在身体状况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发生了肇事逃逸事件,那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由于过失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给他人带来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推断行为人具有过失,但若其无法证明自身无过失的,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此种情形之下,共同饮酒的参与者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这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常,与受害者共同饮酒的人不直接对肇事逃逸的损害赔偿负责。但如果共饮者明知对方饮酒仍放任其驾车或怂恿过量饮酒,导致事故,根据《民法典》,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是否负责需根据证据和实际情况判断。
二、肇事逃逸一定拘留吗
在涉及肇事逃逸的案件中,尽管公安部门通常会采取拘留的手段以对其加以惩戒,然而这并非必然程序,实际处置方式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即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行为人为规避法律责任之追究,选择驾驶涉案车辆或遗弃所驾车辆离开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三、肇事逃逸一定是全责吗
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绝对。尽管肇事逃逸行为无疑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然而在对事故责任进行判定时,逃逸方也未必必定会被划归全部责任。责任的分配需要全面而深入地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双方驾驶员的行车状况、过失程度以及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等等。交警部门将依据现场勘验和证据搜集等方面的工作来做出准确的判断。若逃逸方确实存在过错,然而对方亦有违法行为或者过失,那么责任的划分便可能相应地减轻或者共同承担。然而,必须明确指出,肇事逃逸乃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常,与受害者共同饮酒的人不直接对肇事逃逸的损害赔偿负责。但如果共饮者明知对方饮酒仍放任其驾车或怂恿过量饮酒,导致事故,根据《民法典》,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是否负责需根据证据和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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