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时有家暴记录财产怎么判
若某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家庭暴力行为,且此种行径成为导致婚姻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则作为无过失方可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寻求经济上的赔偿补偿。
同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阐述了离婚事项中共同财产的处理规范,即当事人双方首先需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未能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实际状况进行审判判定,在此过程中还须考虑到保护子女权益、女性地位及无过失方的利益等多重因素。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法院在裁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有可能会充分考虑到家庭暴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对受害方权益的维护,进而可能更倾向于支持无过失方的合法权益,这其中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给予其更大比例的财产分配权或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诉讼中涉及家庭暴力,无过失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申请经济赔偿。共同财产处理遵循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院会考虑家庭暴力影响,保护无过失方权益,可能给予其更多财产分配或经济赔偿。
二、起诉离婚时未提出赔偿怎么办
关于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对于未能提出赔偿要求的情况而言,主要存在两种状况:
首先,在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发起离婚诉讼的场景下,若涉及寻求离婚赔偿的事宜,那么必须与其发起离婚诉讼一并提起;
若原告并未对此提出要求,则可视作原告对这一权利的自愿放棄,并且今后将丧失在此方面寻求赔偿的资格。
其次,当有责任的一方身为原告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而无过错方则以被告身份参与审理案件,且被告方表示不赞同离婚,亦未曾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索赔,那么可以选择在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的一年之内,独立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起诉离婚时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录音材料可视为诉讼证据,然而其能否以符合法定要求来进行使用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当我们提起离婚诉讼之时,所提交的录音文件务必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就是该录音资料必须来自合法途径,坚决反对以任何可能侵犯到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中明文禁止的方式手段进行采集;其次,录音文件内容必须明确清晰,用以证实相应的实际情况;最后,该录音文件未经任何形式的剪辑、篡改。除此之外,录音文件还需要与其他各类证据相互印证,共同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才能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展现出强大的证明效力。
离婚诉讼中涉及家庭暴力,无过失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申请经济赔偿。共同财产处理遵循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院会考虑家庭暴力影响,保护无过失方权益,可能给予其更多财产分配或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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