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凡涉及同一项债务并存在两位或以上保证人情形下,各保证人均应依据保证协议书中之明确规定的保证份额,履行各自相应的保证责任;
若保证协议未就保证份额予以明确约定,则债权人有权向任一保证人发出请求,要求该保证人承担其在保证范围之内的义务和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众多保障方承担连带责任或特定比例分担之举措,需要考虑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决策:
首先,如何就确定的债务,由两个或以上的保障方按照约定的比例来分担其对应的信用风险。
其次,若在相关合约中,并未明确划分各保障方所负担的份额以及各自需承担的责任范围时,各个保障方仍应依照连带责任规则进行相应的债务清偿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若某笔债务涉及两位及以上的保证人,那么每名保证人将根据书面保证合约中所确定的比例来承担其应负担的那部分责任。倘若在合同中并未明确具体的分配方式,债权人有权选择向任意一位保证人主张其在保证范围内所应承担的债务。然而,每位保证人都必须严格依照这份书面协议的内容行使和履行其各自的责任义务,否则,他们将会直面关于连带责任或者按比例分摊风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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