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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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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9 · 2830人看过
导读:二者在适用条件、期限和程序上都有区别。适用条件上:刑拘是在刑事侦查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后者则是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嫌疑人,并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的,要予以逮捕。期限上:拘留较短,逮捕较长;程序上: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拘留由公安决定。
刑拘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一、刑拘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在适用条件、期限和程序上都有区别。

适用条件上:

刑拘是在刑事侦查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

后者则是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嫌疑人,并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的,要予以逮捕。

期限上:

拘留较短,逮捕较长;

程序上:

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拘留由公安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刑拘和逮捕的区别

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系由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在调查直接受理的案情时,如遇法定紧急状况,对于现行违法者或重点嫌疑分子所采取的暂时剥夺个人自由权力的强制措施

相较之下,逮捕则为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阻碍侦查、起诉、审判或是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重要强制手段。

关于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决定权归属不同。

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构和检察机关;

然而逮捕的决策权利则由检察院和法院共同行使。

其次,羁押期限存在显著差异。

刑事拘留的羁押时间通常不超过37日;

而被捕后的羁押期具有更长的期限,最长可达3个月之久。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两者在适用条件、期限以及执行流程等方面皆有所不同。首先,从适用条件层面来看,刑事拘留仅适用于刑事侦查阶段中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之人士实施;而逮捕则是在有确凿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身上实施,同时,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其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亦需依法进行逮捕。其次,在期限方面,拘留期相对短暂,而逮捕期则较为漫长;最后,在执行流程方面,逮捕须经检察机关批准方可执行,而拘留则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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