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时间条件: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2)主观条件: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
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
(2)主观条件:
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
(3)客观条件:
在实行行为终了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在实行行为终了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行为人亲自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中止的基本特点是什么呢
犯罪中止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首先,犯罪中止通常产生于犯罪的准备阶段或者进行阶段,即在犯罪完成之前;
其次,是由行为人自行决定且自愿放弃任意可能达成的犯罪行为;
最后,无论中止犯罪的驱动因素为何,都必须保证在终了的实行行为之前,行为人主动地放弃了继续执行犯罪行为;
如果在实行行为已经结束之后,即便没有采取任何具体的补救措施,也依然有可能导致既定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在此情况下,行为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有效行动,以防止实际的犯罪结果得以实现。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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