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进行详细的探讨与研究: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来说是跟随母亲生活的;
但是如果母亲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话,他们也可以选择跟随父亲生活:
包括(1)患有长期慢性且治疗难以康复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2)虽然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但却不履行相应抚养义务的;
(3)由于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他们确实无法继续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其次,当父母双方就两岁以内的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且不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时,法律是允许的。
然后,对于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利提出自己的抚养权主张;
其中一方如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获得优先考虑:
(1)因为某些原因而接受了绝育手术,或是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
(2)跟随其生活的时间相对更长,更换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及心理造成不良影响;
(3)没有其他兄弟姐妹,而对方则拥有多个;
(4)孩子保持原有的生活状态,这有益于孩子的全面发展,但对方却患有长期慢性且治疗困难的传染性疾病或有其他可能损害到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
最后,针对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争议,应该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意愿。
只要在符合保护子女权益的大前提之下,父母协商轮流抚养子女,这样的做法也是被法律所认可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是怎么定的?
关于离婚过程中孩子抚养费用的问题,应依据并遵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规定,如若协商不成,则该责任应交由法院裁决。
在这一过程中,法院将会依照子女的实际需求状况,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斟酌并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
首先,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抚养费用的支付额度通常可按照其每个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进行拟定。
同时,若是需要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该比例还可以适当上调,但是顶限不应超越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其次,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来说,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适宜根据本年度总收人或者同业平均收入加以考量和衡量,参考上述标准予以确立。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也可以考虑适度提升或者下降上述二者的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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