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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婚姻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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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2465人看过
导读:具体流程是:一、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二、双方对家庭财产、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三、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四、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五、领取《离婚证》。
民政局离婚婚姻登记流程

一、民政局离婚婚姻登记流程

具体流程是:

一、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二、双方对家庭财产、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三、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四、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五、领取《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民政局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若欲在民政部门申请离婚,依法应接受为期一个月之冷静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我国协议离婚流程规定中新增了三十日的冷静期。自该日期起算满三十日后,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领取离婚证书。如未能在此期间内提出申请的,则将视作取消离婚登记申请,相关事项亦须遵循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及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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