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能不能不起诉怎么判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进行的明确规定,际上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与其涉案金额密切联系紧密。
若涉及到的诈骗涉案金额未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标准,那么这一事件就不构成犯罪或者仅属于“数额较大”范畴之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明确条款,可得到由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不起诉裁定。
但是,这一裁决究竟能够实现还是不能实现,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都需要深入细致地研究分析案件的实际状况,其中,包含有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诈骗行为的本质特性、使用的策略手法及产生的深远影响等等。
若是在此基础之上,检察院认定诈骗行为的性质较为轻微,且依据法律判断无需进行判刑或者有可能获得减刑的待遇,也同样可以选择不予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决定不予起诉,那么人民检察院便应同时撤销实施侦查时所采取的相关强制性措施,并且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对被不起诉者施加行政惩罚、惩戒或者收缴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能不能取保候审
在相关法律制度下,针对涉及诈骗罪名的案件,当事人确实拥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此项权利的实现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或独立使用附加刑法等较轻处罚方式的情况;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的处罚,但其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显著威胁;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内并且自己的婴儿需要母乳喂养,那么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危害性;
最后,如果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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