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法院会判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判罚方式,即主要是采取拘役,并且需要同时缴纳罚金。
关于其具体的量刑标准和所需交纳金额的范围,则要根据详细的案情来进行判断,但是一般来说,刑期的总和都会受限于拘役的最高时限。
若该刑事犯罪行为,还存在着与其他犯罪行为相结合的情况,那么就应该按照处罚更为严重的那一项规定,来对其进行定罪和处罚。
因此,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最终判决结果,是受到案件具体情节的影响的,然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做出拘役的判决,并且要求罪犯支付相应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理主要采取拘役并处以罚金的方式进行惩戒。具体的量刑标准以及罚金金额将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来确定,但是所判处的刑期不得超过拘役的最高期限。如果该犯罪行为与其他罪名相结合,则应按照情节更为严重的重罪进行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对这类案件作出拘役并处以罚金的判决,具体的判决结果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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