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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退赃的还要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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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2095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犯罪者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没收财产和罚金。自首并主动退赃的被告,如能真诚悔过、减少社会损失,法院可能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律师是否能以此为量刑因素及法院是否采纳,视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而定。
受贿罪退赃的还要罚款吗

一、受贿罪退赃的还要罚款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款明文规定,对于触犯贪污犯罪的行为,应当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刑罚,附加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处以罚金

在此基础上,若被告人能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之前,主动如实交代其所犯下的罪行,同时体现出真心悔过的态度,并且积极向司法机关退还所有非法所得款项,从而避免或减少了因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法庭可以酌情考虑给予从轻、减轻或完全免于刑事惩罚等宽宥处理。

需注意的是,在实际案件中,辩护律师能否主张将被告人主动退赃与否作为量刑考量因素,以及法庭会否采纳这种观点取决于具体案情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难以一概而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受贿罪退赃的认定条件都有什么

关于行贿受贿罪中退赃问题的判定应依据下列具体情境进行分析:倘若在行为人成功实施了受贿行为之后,由于某些因素的驱使而选择将赃款予以退回,尽管此举无法改变其构成犯罪这一事实,行贿者和受贿者均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这一行为将被视为量刑时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另一方面,如若受贿者在接受赠与之时并不具备主观上索取贿赂的意图,而是在短暂保管后立即将赃物归还,那么这种情况便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但是,行贿者仍然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起法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制裁。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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