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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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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2170人看过
导读: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财产利益的损失。通常包括车辆、物品及其他有关设施的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和善和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这停业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其中的设施一般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
有关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率

一、有关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财产利益的损失。

通常包括车辆、物品及其他有关设施的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和善和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这停业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其中的设施一般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

对于直接财产损失,通常适用“全部赔偿”的原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即折价赔偿,也就是说将被侵害的财产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班,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的价值,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折价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可以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产损害造成的间接损伯。实际中经常碰到的常见赔偿请求项目有:停运损失、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受损物品必将获得的利益等。

停运损失。

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因为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该部分费用也是要承担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二、有关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怎样认定

在设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的过程中,通常我们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针对车辆所有人自行驾驶车辆的情况,有必要明确指出,在这种情况下,车辆所有人不仅是车辆运行的主导人,也是享有利得关系的核心持有者。

因此,他被公认为赔偿责任人乃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其次,对于那些未经授权驾驶他人车辆的行为,具体来说可以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比如,雇员未经许可驾驶公司车辆,或者非受雇人员实施了类似活动,在此情况下,车辆所有人无法免除赔偿责任,需要与擅自驾驶人共同负担起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在讨论非受雇人员擅自驾驶的情况时,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操控者在管理方面没有任何过失,那么他们就无需为他人的擅自驾车行为负责,而应由擅自驾驶人独自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者在对车辆的看管过程中未履行恰当的责任,则他们必须与擅自驾驶人共同担负起连带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财产利益的损失。

通常包括车辆、物品及其他有关设施的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和善和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这停业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其中的设施一般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

对于直接财产损失,通常适用“全部赔偿”的原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即折价赔偿,也就是说将被侵害的财产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班,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的价值,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折价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可以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产损害造成的间接损伯。实际中经常碰到的常见赔偿请求项目有:停运损失、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受损物品必将获得的利益等。

停运损失。

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因为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该部分费用也是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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