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涉及婚内贷款购买的房产的离异事件中,详细的情况将决定房产分割的方法。
在此,我们将针对以下三类情况分别进行详尽的分析:
第一种情形,即关于婚前按揭买房,存在离婚贷款房屋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
对此,通常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当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以按揭形式贷款,在婚前已完成其个人作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的办理,以及之后的婚姻关系期间双方共济该贷款的房屋,如若在离异之时,房产应被划归于某一方所有。
而对于曾参与共同还款的另一方配偶来说,他/她有权对另一方所欠的欠款进行追索,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对共同还款期间房屋增值的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
(2)如果在婚姻关系开始之前,一方便已用其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并以按揭形式贷款,且婚后两人共同还款,那么在女方取得房产证的情形下,此套房屋可视为其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异时不应被分割。
(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前行孝购房的父母出资应该被认为是他们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这笔款项是赠与双方的。
因此,即使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并且婚后双方共济贷款,也不会对房产的归属产生任何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当发生离婚时,该房产不会参与分割,仅属于其中一方所有。
接下来的情况是关于婚后按揭买房,存在离婚贷款房屋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
这同样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是谁,这处房产都必须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异过程中的房产分割,应依照夫妻共有财产的原则进行。
如果一方有意拥有房产,而另一方则无意,那么打算得到房产的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其总价值一般的货币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房产均有意争取,可通过竞价的方式来获得房产的所有权,以出价更高者胜出为准。
(2)婚后,父母双方都会为子女购房产提供资助,且产权证上只记载了一个孩子的名字,那这套房产可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各占其父母资助份额的房产。
在离异时的房产分割问题上,如若出现当事人另有约定,便会按照约定的内容处理;
若是未作特别约定,那么便依据出资比例来分配。
在银行偿还的贷款方面,若夫妻间无其他财产约定,那么偿还贷款的资金应归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异过程中不必再做分割处理。
(3)结婚时,一方父母承担首次付款责任,产权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其独生子女,但后期夫妻双方共同还款。
如此,最初支付的首付款可被认定为只赠与该支付责任的子女。
对于离异后的房产分割问题,此类房产应视作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的比例所拥有的共同财产。
此外,离婚后的房产分割协议也可以这样书写:
首先列出各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与身份证号等,再订明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具体为房产直接由一方获得所有权,另一方选择放弃并不要求任何经济赔偿,或者夫妻双方皆选择放弃房产,共同变卖该房产所得的收益进行平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贷款购房离婚房子归一方所有这方怎么办手续
关于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归属一方并需要其办理相关手续事宜,主要可以采取以下两种策略:
首先,如果生效判决已经载明了房屋应当归属于某一方持有,那么该方人士可依照此判决直接向当地的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发起过户申请;
其次,如果是通过协议形式进行离婚,且离婚协议中具体列明了房屋应交付给某一方持有,此时,当事人即可凭借该份协议以及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向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在涉及婚内贷款购买的房产的离异事件中,详细的情况将决定房产分割的方法。
在此,我们将针对以下三类情况分别进行详尽的分析:
第一种情形,即关于婚前按揭买房,存在离婚贷款房屋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
对此,通常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当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以按揭形式贷款,在婚前已完成其个人作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的办理,以及之后的婚姻关系期间双方共济该贷款的房屋,如若在离异之时,房产应被划归于某一方所有。
而对于曾参与共同还款的另一方配偶来说,他/她有权对另一方所欠的欠款进行追索,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对共同还款期间房屋增值的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
(2)如果在婚姻关系开始之前,一方便已用其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并以按揭形式贷款,且婚后两人共同还款,那么在女方取得房产证的情形下,此套房屋可视为其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异时不应被分割。
(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前行孝购房的父母出资应该被认为是他们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这笔款项是赠与双方的。
因此,即使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并且婚后双方共济贷款,也不会对房产的归属产生任何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当发生离婚时,该房产不会参与分割,仅属于其中一方所有。
接下来的情况是关于婚后按揭买房,存在离婚贷款房屋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
这同样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1)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以其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
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是谁,这处房产都必须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异过程中的房产分割,应依照夫妻共有财产的原则进行。
如果一方有意拥有房产,而另一方则无意,那么打算得到房产的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其总价值一般的货币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房产均有意争取,可通过竞价的方式来获得房产的所有权,以出价更高者胜出为准。
(2)婚后,父母双方都会为子女购房产提供资助,且产权证上只记载了一个孩子的名字,那这套房产可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各占其父母资助份额的房产。
在离异时的房产分割问题上,如若出现当事人另有约定,便会按照约定的内容处理;
若是未作特别约定,那么便依据出资比例来分配。
在银行偿还的贷款方面,若夫妻间无其他财产约定,那么偿还贷款的资金应归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异过程中不必再做分割处理。
(3)结婚时,一方父母承担首次付款责任,产权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其独生子女,但后期夫妻双方共同还款。
如此,最初支付的首付款可被认定为只赠与该支付责任的子女。
对于离异后的房产分割问题,此类房产应视作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的比例所拥有的共同财产。
此外,离婚后的房产分割协议也可以这样书写:
首先列出各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与身份证号等,再订明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具体为房产直接由一方获得所有权,另一方选择放弃并不要求任何经济赔偿,或者夫妻双方皆选择放弃房产,共同变卖该房产所得的收益进行平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