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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求婚买的戒指,分手后是否需要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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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2269人看过
导读:同居期间赠送的婚戒通常非财产共有的对象,分手后无需返还,除非戒指价值显著且带有特殊条件。财产纠纷可通过协议、共同财产认定(如投资活动)、收入归属原则(无明确证据则个人所有)等方式解决。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按份额分担,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债务个人承担。解除关系时,财产暂归各自处理。
同居男友求婚买的戒指,分手后是否需要归还

一、同居男友求婚买的戒指,分手后是否需要归还

通常情况下,同居的伴侣购买的戒指在双方关系结束后无需返还。

在恋情期内赠送的婚戒属于情感自由表达之下的行为,这是一项个人事务,并未涉及到同居者共享的财务范畴,因此无法依据同居财产的认定要求返还。

然而,若婚戒价值巨大,可能会被视为带有特殊条件的赠予,在此情形下,当关系破裂时对方提出了返还诉求,那么,您有责任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并配合进行归还。

对于同居财产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处理形式:

首先,通过同居关系协议明确财产分配;

其次,同居期间的共同经济收益以及购置的财产由当事人共同拥有;

若能证明存在按例分配的情况,可以确认为按份共有;

而若是在同居期间存在共同投资和经营活动,相关所得当然就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再次,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在没有其他有力证据证明其归属的前提下,基本上应归属于该方当事人独自拥有;

在另一方面,如果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对方曾施以物资支援或者安排了辅助性的劳动服务及生活协助,那么这些收入或财产就应作为财产共有的法律基础。

除此之外,在无法准确确认财产归属的情况下,通常将此类财产视为共有财产看待。

在同居关系解除的短暂时间内,财产收获或损失应分别归回给每一位当事人自行处理。

最后,由于共同生产和生活产生的债务或债权,不管是明确为大众共享还是有待确定份额的,都应该按照既定份额来享有和承担。

另外,因共同抚养子女产生的债务为数个当事人共同承担的债务,因为抚养各自子女以及赡养父母而产生的债务为责任人独自承担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同居男友求婚买的戒指分手后要还吗

通常情况下,同居的伴侣购买的戒指在双方关系结束后无需返还。

在恋情期内赠送的婚戒属于情感自由表达之下的行为,这是一项个人事务,并未涉及到同居者共享的财务范畴,因此无法依据同居财产的认定要求返还。

然而,若婚戒价值巨大,可能会被视为带有特殊条件的赠予,在此情形下,当关系破裂时对方提出了返还诉求,那么,您有责任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并配合进行归还。

对于同居财产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处理形式:

首先,通过同居关系协议明确财产分配;

其次,同居期间的共同经济收益以及购置的财产由当事人共同拥有;

若能证明存在按例分配的情况,可以确认为按份共有;

而若是在同居期间存在共同投资和经营活动,相关所得当然就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再次,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在没有其他有力证据证明其归属的前提下,基本上应归属于该方当事人独自拥有;

在另一方面,如果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对方曾施以物资支援或者安排了辅助性的劳动服务及生活协助,那么这些收入或财产就应作为财产共有的法律基础。

除此之外,在无法准确确认财产归属的情况下,通常将此类财产视为共有财产看待。

在同居关系解除的短暂时间内,财产收获或损失应分别归回给每一位当事人自行处理。

最后,由于共同生产和生活产生的债务或债权,不管是明确为大众共享还是有待确定份额的,都应该按照既定份额来享有和承担。

另外,因共同抚养子女产生的债务为数个当事人共同承担的债务,因为抚养各自子女以及赡养父母而产生的债务为责任人独自承担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通常情况下,同居的伴侣购买的戒指在双方关系结束后无需返还。

在恋情期内赠送的婚戒属于情感自由表达之下的行为,这是一项个人事务,并未涉及到同居者共享的财务范畴,因此无法依据同居财产的认定要求返还。

然而,若婚戒价值巨大,可能会被视为带有特殊条件的赠予,在此情形下,当关系破裂时对方提出了返还诉求,那么,您有责任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并配合进行归还。

对于同居财产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处理形式:

首先,通过同居关系协议明确财产分配;

其次,同居期间的共同经济收益以及购置的财产由当事人共同拥有;

若能证明存在按例分配的情况,可以确认为按份共有;

而若是在同居期间存在共同投资和经营活动,相关所得当然就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再次,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在没有其他有力证据证明其归属的前提下,基本上应归属于该方当事人独自拥有;

在另一方面,如果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对方曾施以物资支援或者安排了辅助性的劳动服务及生活协助,那么这些收入或财产就应作为财产共有的法律基础。

除此之外,在无法准确确认财产归属的情况下,通常将此类财产视为共有财产看待。

在同居关系解除的短暂时间内,财产收获或损失应分别归回给每一位当事人自行处理。

最后,由于共同生产和生活产生的债务或债权,不管是明确为大众共享还是有待确定份额的,都应该按照既定份额来享有和承担。

另外,因共同抚养子女产生的债务为数个当事人共同承担的债务,因为抚养各自子女以及赡养父母而产生的债务为责任人独自承担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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