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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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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3201人看过
导读: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意图包括:明知无偿还能力仍骗取资金;骗得资金后立刻逃逸;挥霍或用于违法活动;抽逃、转移或隐藏财产以逃避返还;故意隐瞒或销毁账目,制造虚假破产现象;以及其他任何非法占有并拒绝返还的行为。
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意图,通常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形:明知自身无偿还债务的能力却依然大量骗取他人资金的行为;在成功地非法获得了他人资金之后立刻逃之夭夭的行为;毫不节制地任意挥霍所骗得的资金的行为;将骗取来的资金用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通过抽逃、转移资金以及隐藏财产等手段,以逃避返还被骗资金的行为;故意隐瞒、销毁财务账目,甚至制造虚假破产或倒闭的现象,以逃避返还被骗资金的行为;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有他人资金且拒绝返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非法占有应当如何认定

关于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用的意图这一主观元素,其在实践中的判定方式主要是运用推理推断。

根据实践经验来看,当行为人以欺诈手段非法取得资金,导致金额达到了一定量级且无法偿还时,如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预见其存在着非法占有的动机:

一是明知自身缺乏偿还能力却持续大量地利用欺诈手段攫取资金;

二是在非法获取资金之后选择逃逸;

三是肆无忌惮地挥霍所侵吞的资金;

第四条即为利用骗得的资金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点则是指抽走、转移资金乃至隐藏财产,企图逃避返还资金;

第六点便是保守、销毁财务记录或者制造虚假破产、倒闭现象,借此逃避返还资金;

最后一条便是实施其他形式的非法占用资金及拒不返还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意图,通常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形:明知自身无偿还债务的能力却依然大量骗取他人资金的行为;在成功地非法获得了他人资金之后立刻逃之夭夭的行为;毫不节制地任意挥霍所骗得的资金的行为;将骗取来的资金用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通过抽逃、转移资金以及隐藏财产等手段,以逃避返还被骗资金的行为;故意隐瞒、销毁财务账目,甚至制造虚假破产或倒闭的现象,以逃避返还被骗资金的行为;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有他人资金且拒绝返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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