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警察来本地抓人流程
需要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拘留证,逮捕证等,然后通知当地的警察,必须有当地警察的配合才能一起抓人,否则是违法的。
异地警察在本地抓人一般会联系本地的警察,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负责协作的公安机关接到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办理。
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二、外地警察来本地抓人手续怎么办理
异地警方若在本地执行逮捕行动,通常会联系当地警方协助执行。
至于涉及跨地区的行政案件,异地公安机关在必要时需向相关部门提出协作要求,并以书面形式递交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公安机关在收到请求支援的函件后,理应履行相应职责。如有需要赴异地执行传唤任务,办案人民警察须携带传唤证、办案协作函及人民警察证等必备文件,与协力配合的异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以便于在异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之下完成传唤事宜。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需要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拘留证,逮捕证等,然后通知当地的警察,必须有当地警察的配合才能一起抓人,否则是违法的。
异地警察在本地抓人一般会联系本地的警察,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负责协作的公安机关接到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办理。
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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