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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虚假债务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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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1735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中虚假债务的种类有:1、按照虚构债务的动机来看,可以分为侵财型虚假债务和束缚婚姻型虚假债务。2、按照债务的表现形式,虚构债务可以分为有债务凭证的债务和无债务凭证的债务。3、按照虚假债务的形成时间来分,虚假债务可以分为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形成的虚假债务和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虚假债务等。
离婚诉讼中虚假债务的种类有哪些

一、离婚诉讼虚假债务的种类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虚假债务的种类有:1、按照虚构债务的动机来看,可以分为侵财型虚假债务和束缚婚姻型虚假债务。2、按照债务的表现形式,虚构债务可以分为有债务凭证的债务和无债务凭证的债务。3、按照虚假债务的形成时间来分,虚假债务可以分为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形成的虚假债务和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虚假债务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诉讼中没有要求财产分割怎么判

倘若民事诉讼过程中的离婚纠纷未能明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则当事方有权自行协商解决,倘协商无果,亦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公平正义。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涉及到离婚事宜时,各方均有权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进行共同财产的协商安排;

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将案件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之上,按照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尊重并维护未成年子女及其母亲的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做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诉讼中虚假债务的种类有:1、按照虚构债务的动机来看,可以分为侵财型虚假债务和束缚婚姻型虚假债务。2、按照债务的表现形式,虚构债务可以分为有债务凭证的债务和无债务凭证的债务。3、按照虚假债务的形成时间来分,虚假债务可以分为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形成的虚假债务和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虚假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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