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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犯人送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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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2296人看过
导读:依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被拘留人士应无条件地立即交付给当地看守所进行关押,且其关押期限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时这一上限。然而若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及时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事宜时,为维护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可在执行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暂缓向相关被拘留人家属发出通知。但一旦此类妨碍侦查的因素得以消除,则须即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后犯人送到哪里

一、刑事拘留后犯人送到哪里

依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被拘留人士应无条件地立即交付给当地看守所进行关押,且其关押期限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时这一上限。

然而若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及时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事宜时,为维护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可在执行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暂缓向相关被拘留人家属发出通知。

但一旦此类妨碍侦查的因素得以消除,则须即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被拘留人士应无条件地立即交付给当地看守所进行关押,且其关押期限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时这一上限。

然而若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及时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事宜时,为维护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可在执行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暂缓向相关被拘留人家属发出通知。

但一旦此类妨碍侦查的因素得以消除,则须即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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