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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商检罪既遂应如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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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2154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规定,私自逃避商品检验并销售或使用/出口需检验商品的行为,情节严重可判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款。单位和个人逃避商检将面临罚金及相应刑事责任。高额经济损失、大规模货物价值、疾病传播等严重后果将加重追诉。所有商品须经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出口。逃避检验的表现形式包括未经检验销售/使用进口商品、未经合格检查出口商品及违规出口不合格产品。
逃避商检罪既遂应如何追责

一、逃避商检罪既遂应如何追责

诚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所设定的明文规定,当事人若逃避商品检验,未向当地商检机关提出申请而自行销售或使用必须接受商检单位检验的进口商品,或未经商检机关检验许可而擅自出口必须接受该检验的出口商品,若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可能遭受罚金的单项处罚

对于涉及逃避商检犯罪的单位,刑法将会对其作出罚金的惩罚决定,并且也会对其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样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对于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规定的逃避商品检验行为,倘若涉及到以下情况之一的,我们应该予以高度关注和严肃处理:

(1)给国家、机构或个人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且数额高达五十万人民币以上的;

(2)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价值总计达到了三百万人民币以上的;

(3)引发了疾病传播疫情、自然灾害事故的;

(4)曾经有过多次逃避商检行为的经历;

(5)严重影响了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利于国家对外贸易联系,或者严重损毁了国家的声誉美名;

以及那些具有其他严重危害性的种种情形都在立案追诉的范围内。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应接受严格检验的进出口商品,都必须在国家特定的商检部门进行检验认可之后才能顺利进行进出口。

所需检验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商品的品质、规格、数目、重量、包装乃至其是否符合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各项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中的相关规定,逃避检验的非法行为主要包含以下3种具体表现形式:

第一,对本应依法接受检验的进口商品,却未经检验而擅自在国内市场上销售或使用的这类行为;

第二,对需要接受检验的出口商品,还没能通过商检机关的合格检查就擅自进行出口的此类行为;

第三,虽然经过商检机关的抽样检验,然而由于某些原因仍将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而擅自出口的这类行为,都属于逃避检验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逃避商检罪的刑法四要件是什么

对于“逃避商检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犯罪者应当具备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人或者团体组织;

其次,该罪行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乃是国家对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所实施的严格管制和有效监督下的正常管理秩序;再者,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罪过形式为过失;

最后,行为人在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相关规定,故意逃避商品检验,未经商检机构依法进行检验就擅自销售、使用必须经过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实施了其他法定的违法行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诚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所设定的明文规定,当事人若逃避商品检验,未向当地商检机关提出申请而自行销售或使用必须接受商检单位检验的进口商品,或未经商检机关检验许可而擅自出口必须接受该检验的出口商品,若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可能遭受罚金的单项处罚。

对于涉及逃避商检犯罪的单位,刑法将会对其作出罚金的惩罚决定,并且也会对其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样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对于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规定的逃避商品检验行为,倘若涉及到以下情况之一的,我们应该予以高度关注和严肃处理:

(1)给国家、机构或个人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且数额高达五十万人民币以上的;

(2)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价值总计达到了三百万人民币以上的;

(3)引发了疾病传播疫情、自然灾害事故的;

(4)曾经有过多次逃避商检行为的经历;

(5)严重影响了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利于国家对外贸易联系,或者严重损毁了国家的声誉美名;

以及那些具有其他严重危害性的种种情形都在立案追诉的范围内。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应接受严格检验的进出口商品,都必须在国家特定的商检部门进行检验认可之后才能顺利进行进出口。

所需检验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商品的品质、规格、数目、重量、包装乃至其是否符合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各项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中的相关规定,逃避检验的非法行为主要包含以下3种具体表现形式:

第一,对本应依法接受检验的进口商品,却未经检验而擅自在国内市场上销售或使用的这类行为;

第二,对需要接受检验的出口商品,还没能通过商检机关的合格检查就擅自进行出口的此类行为;

第三,虽然经过商检机关的抽样检验,然而由于某些原因仍将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而擅自出口的这类行为,都属于逃避检验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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